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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规范挂网的通知

2022-07-05 14:38800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河北省药监局、河北省中医药局、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中药配方颗粒规范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挂网范围
 
符合国家和省质量标准,且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中药配方颗粒”)。
 
二、中药配方颗粒规范挂网政策
 
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报价,申请挂网企业1家的,以全国最低价申请的可以挂网;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且该最低价为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其他企业申请挂网的最低价保持不变。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已挂网企业1家的,第2家及以上企业新申请挂网,由原挂网企业与新申请企业一同竞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且原挂网企业药品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原已挂网价格;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已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未挂网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申报价格不高于已挂网药品最低价的可以挂网。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均未挂网的可随时申请挂网,挂网规则同上。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区)省级药采机构挂网(交易)最低价,在其他省(市、区)省级药采机构未挂网的企业,需承诺药品申请挂网价格符合药品定价原则,并在有新的全国挂网(交易)最低价时,需于30日内申请在我省调整挂网(交易)价格。
 
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恶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不能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或连续2个月无法正常供应的,取消挂网资格。取消挂网资格后一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挂网,并按失信处理。
 
三、中药配方颗粒资质信息申报
 
企业按要求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采系统进行中药配方颗粒资质信息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7月11日-13日9时。
 
四、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报名
 
企业按要求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采系统进入“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项目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14日9时。
 
五、中药配方颗粒报价
 
企业需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采系统进入“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项目申报价格。
 
生产企业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单位克(g)申报价格。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符合条件的药品按包装挂网,包装价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的,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未按时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挂网资格。
 
企业需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价格承诺函》(附件),承诺所申报价格为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格,并具备足够的供应能力。
 
报价时间:2022年7月14日9时至15日9时。
 
六、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加密解密
 
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价格由企业自行加(解)密。加密时企业根据所持数字证书内的唯一序列号由企业在平台对所申报价格自行加密,非本企业所持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或者查看企业报价。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解密时由企业在平台在规定时间自行解密。
 
解密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至10时。
 
七、拟挂网公示
 
(一)根据价格遴选结果,公示拟挂网中药配方颗粒及价格。公示期内若有异议,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举证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二)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中药配方颗粒挂网资格。
 
(三)公示有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企业无法澄清的,不予挂网;经公示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价格作为其在省药采平台的挂网(交易)最高限价。
 
八、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报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解)密报价操作,逾期未完成加(解)密,导致报价不成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在我省挂网资格;
 
(二)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每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只能申报一个价格,申报多个价格的,以最低申报价格作为有效报价。
 
本通知仅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规范挂网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价格承诺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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