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
新增的6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已经落地无锡
被纳入了我市国谈药
定点“双通道”管理机制
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在位于广勤路上的
一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不少市民前来咨询、购买国谈药
以唯择(阿贝西利片)
这一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为例
原先价格是3875元/盒
进入“双通道”管理以后
按照职工医保70%的比例报销
只需自费不到400元
该药店负责人表示
价格大大降低之后
用药人数大大增加
目前定点购买国谈药的患者
已经超过一千人
有哪些药品列入“双通道”管理呢?
无锡将国家和省对国谈药“双通道”管理的要求与我市现行的特药保障政策进行整合完善,对“双通道”药品进行分类管理。经过2021年8月和2022年1月的两次更新调整,目前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共有特定药品139种(其中部分药品根据不同适应症进行了拆分),专项药品43种。其中既有治疗癌症的靶向药品,也有针对特殊病种及部分罕见病的高值药品。
(扫描二维码获取目前特定药品名单)
“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根据省医保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可以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以及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了解“双通道”药品变化情况。
“双通道”管理特定药品有哪些待遇?
“双通道”药品中,专项药品待遇享受方面同普通药品,而特定药品有一下待遇政策和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使用特定药品的,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2)特定药品中原为我市门诊特定药品、门诊专项药品的且基金实际报销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为切实做好与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衔接,2022年1月起新增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和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2个罕见病用药,作为特定药品管理,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均为80%。
根据药品的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抗癌药不设基金支付上限;其他药品按照病种归类,设置同一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药品总费用年度限额或限定支付剂量。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 王汝奇:
“这次新增的67种国谈药落地无锡,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60%以上,可以大大降低市民购药成本。而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机制,可以在国谈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药品的购买,也让市民购药更加便利。”
重要提醒
参保人员只有经过责任医师鉴定,到医保中心办理国谈药“双通道”备案,并选定一家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在国谈药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使用特定药品才能享受上述待遇。如果没有办理备案,或者是在非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定药品,是无法享受这一待遇的。
符不符合“双通道”特定药品享受待遇,需要由有相关国谈药责任医师及医院确认并经医保中心备案,未通过国谈药“双通道”备案的参保人员在使用相关药品时全额自费结算。
如何办理特定药品的备案申请?
第一步:患者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影像学报告、基因检测结果及诊治记录、出院小结及申请特药品种要求的特殊材料等)至国谈药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就诊,符合医保特药政策规定的由责任医师开具《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第二步:由患者或代办人携带申请表、上述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至市无锡市医保中心(广瑞路2号)三楼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当场备案登记,并核发“国谈药便民卡”。
第三步: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责任医师处方、评估表、“国谈药便民卡”至患者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待遇直接购药。
同类

- 3月26日董事长SEDEK视察泰和乌鸡基地
0评论2025-03-27
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
0评论2023-04-04237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5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2月14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局 长:胡静林2023年3月13日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
0评论2023-04-04228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
0评论2023-04-04233
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检验机构: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3〕5号),现将202
0评论2023-04-0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