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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药品第一批开放式竞价的通知

2021-05-14 14:28660
5月12日讯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小单元竞价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0〕26号),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就第一批开放式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我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无中选企业的品种(详见附件1)。
 
二、产品申报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方式为现场书面申报。企业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产品申报表(附件2,注意密封好并于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附件4)和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于规定时间递交至我中心。相关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报价要求
 
1.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瓶或支)为计价单位。报价为“0”, 则视同为放弃申报。
 
2.企业报价不得高于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若为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产品,企业报价还不得高于浙江省原在线交易价格,高于的将作为报价不符合要求处理。
 
3.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价品种的申报,企业应自行选择一家产品进行申报;若同时申报,则取企业报价低的1个产品。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点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点。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四)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点。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申报企业、有关部门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竞价规则
 
(一)竞价分组
 
同竞价品种分成两组,一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仿制药,另一组为其他药品。
 
原研药、参比制剂参照《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文件》(ZJYPCG-2020-1)相关规则执行。
 
(二)入围规则
 
1.按照企业申报价格从低到高依次入围。每组竞价报价符合要求企业数量≤2家的,价格低的1家企业入围;3-4家的,价格低的前2家企业入围;5-6家的,价格低的前3家企业入围;7-8家的,价格低的前4家企业入围;9家及以上的,价格低的前5家企业入围。如遇价格相同,浙江省上年度产品入库金额高的入围;产品入库金额相同的,企业规模大的入围;仍无法确定的,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2.有价格和质量投诉或异议等特殊情况的,通过组织专家甄别、评估或谈判,决定是否挂网或暂停交易。
 
(三)产品挂网
 
申报结束后,我中心将按规则对申报产品及价格信息进行审查和梳理,公布竞价结果,符合要求的纳入平台挂网;未入围的原在线交易的产品(含未参与竞价产品)不再挂网交易。
 
四、其他
 
(一)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在申报时须一并提交,未递交的将视为资料不合格,拒绝其产品竞价。具体提交方式等见《关于落实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并保证持续、稳定的供应。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竞价入围后不能保证持续、稳定供应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于5月17日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免耽误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产品基础库资质合格。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
 
附件:1.第一批开放式竞价品种.pdf
 
2.竞价产品申报表.doc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4.承诺书.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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